上诉人(一审原告):岳阳市XX公司,住所地:岳阳市南湖新区求索西路**湖畔新XX。法定代表人:汪X,总经理。委托诉讼代理人:李XX,湖南XX律师。委托诉讼代理人:刘X,湖南XX律师...查看详情 >>
原公诉机关汨罗市人民检察院。上诉人(原审被告人)霍X,男,1986年6月13日出生于湖南省汨罗市,汉族,初中文化,农民,住汨罗市。2009年2月5日,因犯盗窃罪被汨罗市人民法院判处...查看详情 >>
原告:广州XX公司,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XX**1501、1502自编之一、1505、1506号房。法定代表人:汪XX,执行董事兼总经理。委托诉讼代理人:吴XX,上海市XX...查看详情 >>
上诉人(原审原告):龙XX,女,汉族,1963年4月25日出生,住平江县。上诉人(原审原告):龙XX,男,汉族,1967年6月9日出生,住平江县。上述二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:刘X,...查看详情 >>
上诉人XX公司上诉请求:一、撤销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(2019)湘0602民初1912号民事判决,改判被上诉人立即支付所欠物业费本金29554元、违约金21269.17元;二、本...查看详情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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